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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、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、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设立登记的各类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须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,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陆企业信息填报系统,提交并公示2016年度年度报告。
逾期未按规定申报的各类企业我局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、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,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予以公示。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,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,其企业在政府采购、工程招标、国有土地出让、授予荣誉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。
特此公告
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2017年1月3日